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东北〔2012〕641号
颁布日期:2012-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东北〔2012〕641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2〕17号,已印发各地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关等),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和《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发展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

http://www.gov.cn/zwgk/2012-03/22/content_2097465.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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