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的通告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号:国卫通〔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的通告

国卫通〔2016〕1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5-2016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代替GBZ5-2002)

该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GBZ5-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GBZ5-2016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pdf

http://www.nhfpc.gov.cn/fzs/s7852d/201602/3009f184ae8e4209a09e0aafe59a7c94.shtml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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