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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文号:国卫通〔2015〕1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5〕12号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30-2015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代替GBZ30-2002)
GBZ36-2015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代替GBZ36-2002)
GBZ61-2015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代替GBZ61-2002)
GBZ67-2015职业性铍病的诊断(代替GBZ67-2002)
上述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GBZ30-2002、GBZ36-2002、GBZ61-2002、GBZ6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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