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增补“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文号:国卫办家庭函〔2016〕262号
颁布日期:2016-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增补“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6〕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增补河北省迁西县等12个地区为“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

河南省荥阳市;

湖北省安陆市;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重庆市北碚区;

重庆市荣昌区。

希望各地积极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388号)要求,在国家级培训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办印发的培训教材和项目实施指导手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二级培训,并同步开展相关配套活动。

各地要对项目试点单位予以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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