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夏陵保护规划修编立项的批复
关于西夏陵保护规划修编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4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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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西夏陵保护规划修编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3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西夏陵保护规划修编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5〕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夏陵保护规划修编立项。
二、在规划修编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西夏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进一步加强陵区保护现状、价值及管理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陵区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突出陵区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遗存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陵区保护所面临的压力。
(四)应合理规划展示内容,建议对开放区域进行分区、分级划定,避免过度干扰陵墓现状与环境。
(五)应严格控制服务设施与道路建设的规模、体量,并注意符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相关要求。
(六)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建议针对西夏陵所处区位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难度系数,严格控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西夏陵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
四、规划修编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西夏陵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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