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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39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田螺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9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田螺山遗址保护规划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40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田螺山遗址的核心范围已修建了保护设施,且既有保护区划能够实现对遗址的合理保护,目前缺乏编制保护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局暂不同意田螺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建议将目前正在开展的考古和研究工作与遗址的展示利用相结合,并根据考古发掘进度,合理采集遗址信息,为将来遗址的多手段展示提供基础。
三、如需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工程立项报告和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田螺山遗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生产活动等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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