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繁塔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繁塔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46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开封繁塔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13]2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规划对象部分

(一)重新梳理文物构成,明确保护对象。

(二)补充文物本体的概述内容。

二、进一步充实、完善价值评估。

三、关于现状评估部分

(一)应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和发掘,深入研究天清寺、繁台的历史沿革、建筑格局和特征、街巷肌理和历史环境等。

(二)深化现状评估内容,科学分析繁塔的稳定性、安全性,明确主要病害因素,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补充环境影响评估、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筑的确认和评估,以及禹王台公园的现状评估内容。

四、关于保护区划部分

(一)应根据考古和现状勘察结果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

(二)补充繁塔的视域分析内容。

(三)补充建设控制地带内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合理降低现有建筑控制高度,尤其对拟建展廊、游客中心应进行重点控制。

五、关于保护措施部分

(一)细化保护工程内容,明确工程对象、性质和具体措施等。繁塔应以现状保护为主,不宜列为重点修复对象;其他建筑在无充分依据的情况下,不宜列为修复对象。

(二)应增加地下水治理措施。

六、关于专项规划部分

(一)补充对文物本体的监测规划内容。

(二)补充用地性质调整规划。

(三)进一步明确环境整治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的历史环境风貌。

(四)完善展示利用规划内容。进一步控制展馆、接待中心等新建设施的规模和体量。

七、补充该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和协调的内容。

八、进一步规范规划文本图纸和文字。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该规划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7日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