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益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饶益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52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射洪饶益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饶益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前期研究和现场勘察,深化对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以及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合理确定规划范围。深入分析研究饶益寺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饶益寺坐落在半山之上,应加强文物与环境的整体保护。注意保护寺院所在山体和自然环境,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及环境的安全,

(三)应注意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管理和服务设施选址、宗教功能延续,以及向公众展示开放等关系,合理确定功能分区。

(四)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饶益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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