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博物院馆藏汉说唱陶俑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四川博物院馆藏汉说唱陶俑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2199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四川博物院馆藏汉说唱陶俑修复方案>的请示》(川文物博[2012]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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