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1号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公告2012年第11号
颁布日期:2012-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3月5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黄油和其它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3月14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1550.58吨,超过今年11426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3月15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的上述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