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山东现代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山东现代学院的函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发函201558号 ---|--- 颁布日期:2015-04-2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山东现代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5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山东现代学院的函》(鲁政函〔2014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山东现代学院的函
|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发函[2015]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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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山东现代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5]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山东现代学院的函》(鲁政函〔2014〕17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同意筹建山东现代学院的函》(教发函〔2014〕158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山东现代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7013322;同时撤销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现代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市场营销、护理学。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山东现代学院章程.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6/01/20150601151020678.doc
教育部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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