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山东现代学院的函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发函[2015]58号
颁布日期:2015-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山东现代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5]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山东现代学院的函》(鲁政函〔2014〕17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同意筹建山东现代学院的函》(教发函〔2014〕158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山东现代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7013322;同时撤销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现代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市场营销、护理学。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山东现代学院章程.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6/01/20150601151020678.doc

教育部

2015年4月28日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