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和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分别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三)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证书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12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http://www.mohrss.gov.cn/download?path=UserFiles/File/cb109b1d-c1ad-4152-862e-cac212e58438.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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