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道路安全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卫办疾控函〔2010〕969号
颁布日期:2010-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道路安全项目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0〕969号

辽宁省、江苏省卫生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道路交通伤害是我国人群的第一位伤害死因,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据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调查结果表明,2004-2005年全国交通伤害死亡率为20.75/10万,其中道路交通伤害死亡占交通伤害总死亡的68.9%。

为探索适合国情的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控制工作模式,在布隆伯格基金支持下,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合作,结合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共同在辽宁省大连市和江苏省苏州市实施中国道路安全项目。项目执行期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项目计划书见附件1)。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征求有关单位同意,按照《卫生部关于接受国(境)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部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人员名单见附件2),承担项目的领导和技术指导工作;项目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10-83136490;传真:010-63042350。请你厅认真组织项目城市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附件:1.中国道路安全项目计划书

2.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

附件.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jbyfkzj/cmsrsdocument/doc10609.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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