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卫通〔2011〕19号
颁布日期:2011-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卫通〔2011〕19号)

现发布《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96-2011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代替GBZ96-2002);

GBZ101-2011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101-2002)

上述标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Z96-2002、GBZ101-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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