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布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卫通〔2009〕14号
颁布日期:2009-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布

卫通〔2009〕14号

现发布《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97-2009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代替GBZ97-2002);

GBZ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Z9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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