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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布
| 颁布单位:卫生部 | 文号:卫通〔2009〕1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布
卫通〔2009〕14号
现发布《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97-2009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代替GBZ97-2002);
GBZ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Z9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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