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泽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59号
颁布日期:2016-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于泽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59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于泽等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及其补正材料(太平财〔2015〕304、322号,太平财〔2016〕8号)收悉。经审查,于泽、焦艳军、张若晗、陈武、沙卫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于泽、焦艳军、张若晗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陈武、沙卫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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