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交流弧焊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标准更新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小型交流弧焊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标准更新有关要求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9-07-0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小型交流弧焊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标准更新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3号,
关于小型交流弧焊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标准更新有关要求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小型交流弧焊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标准更新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3号,GB19213-2003《小型弧焊变压器安全要求》(以下简称GB19213)自2009年6月1日起废止。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33号公告的要求,我中心现将对应的小型交流弧焊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标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有关企业遵照执行。
一、自通知之日起,我中心不再颁发依据GB19213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经依据GB19213提交申请的企业,根据产品设计制造标准,完成依据GB15579.1-2004或GB15579.6-2008的样品检测,我中心依据相应检测标准颁发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颁发的依据GB19213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6月1日前,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点击“填写认证申请书”后,选择“填写CCC变更申请书”按钮,提交变更申请),根据产品设计制造标准,完成依据GB15579.1-2004或GB15579.6-2008的样品检测,换发依据相应标准的认证证书;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暂停依据GB19213的认证证书,2010年9月1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撤销依据GB19213的认证证书。
三、对于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联系人:产品认证四部罗妍司立峰
电话:010-8388646283886466
传真:010-8388647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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