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2015年1月20日召开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期三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查和批准池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池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审查和批准池州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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