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人大代表李荣春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人大代表李荣春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晋江市公安局提请的《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赣州市人大代表李荣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研究决定先予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江西省保护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自由的规定》的规定,决定确认2014年12月19日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决定许可对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荣春采取强制措施。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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