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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叶荣森采取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叶荣森采取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5月23日南平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对市人大代表叶荣森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南检〔2014〕40号),鉴于市人大代表叶荣森涉嫌贪污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南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叶荣森采取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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