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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叶挺宁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叶挺宁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3年6月26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温州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叶挺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叶挺宁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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