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禁毒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禁毒条例》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8月23日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禁毒条例》的决定

(2012年5月4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2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5月11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禁毒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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