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政办发〔2013〕22号
颁布日期:2013-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我市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

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管。此次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后续监管,对违反审批事项行为的,严格追究责任,巩固清理成果。

二、做好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衔接。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制度,做好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与县级实施单位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承接的审批项目要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凡规定由有关机关在审批环节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有关机关要与相关单位建立征求意见机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不征求意见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由审批转为日常监管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实现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对整合的审批项目,要做到行政管理职能整合与项目整合同步;对冻结的审批项目,确需重新实施的,由实施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启动。

三、做好规范和高效服务。此次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和便民高效服务的要求,简化程序,减少对企业的干预。未经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单位不得继续实施。清理结果公布后,各实施单位要对现有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四、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动态清理。对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务院、省政府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外市调整的,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

附件:1、安庆市保留的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5项)

2、安庆市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项)

3、安庆市取消的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项)

4、安庆市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2项)

5、安庆市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5项)

6、安庆市冻结的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1项)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附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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