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省委两个1号文件以及市委11号文件精神,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68号),加快推进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都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市、县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地水利工程建设的地方配套。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委、市委的规定,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季提取10%。年终清算时,对扣除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认真核定。若全年预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市、县两级水利、财政部门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进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确保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上一年度结余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对于不按规定计提、使用和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计提和使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同时,要继续加大本级财政农田水利投入,不得因此减少现有的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

二、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投入水利建设。按照“以奖代补、先干后补、多筹多补、多干多补、不干不补”的原则,激发县(市)、区政府投入水利建设的积极性。组织发动农民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大幅增加农田水利建设市、县两级奖补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并研究出台配套考评和奖补办法。对大别山革命老区县、比照西部政策县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以及宜城板块水利建设项目,将加大市级配套资金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提高对乡(镇)、村的“以奖代补”资金额度,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办水利的路子,通过民办公助、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农民、企业、社会组织等投工投劳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要大力推进实施以农村沟(渠)河清淤、塘坝扩挖、小型集体泵站更新改造、千亩以上圩口达标和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为重点的“4+1”工程,着力解决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面上农田水利问题,全面提高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调专职人员充实市农建办事机构。各县(市)、区也应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建立健全农建办事机构,至少配备2—3名专职人员。对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土地整治、扶贫、以工代赈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并通过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方可上报、实施。农田水利建设所用土地,其土地性质不变。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强化水利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兼顾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河湖圩区与山丘区水利发展需求,加快完善皖河、菜子湖、华阳河和其它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建立健全前期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强力推进水利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环保、林业、文物、地震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直单位的对口衔接,全力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以提高防洪除涝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入谋划一批重大项目。

五、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行专业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建项目法人,保证建管力量,提高建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采取打捆招标等方式,加强对中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强化质量与安全管理,全面组建县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工作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明晰中小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明确管理单位性质,落实管理责任、管护人员和管理经费。市财政负责按照规定足额落实市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并对县(市)、区管理的跨区域、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进行适当补助。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规定足额落实本级管理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

六、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合理设置并建立健全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机构,确保2012年底前全面实现“乡有水利站、村有水管员”和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人员、管理责任、管理经费“三落实”的目标。同时,加强基层水管站基础设施建设,理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县(市)、区水利局对基层水管机构人事、财务、物资的垂直管理,整合力量,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

七、提升依法管水能力。根据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节约用水、农村水利、湖泊管理等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水法规体系。市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力度,加强行业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并明晰工作职能,优化并合理调整现有内设机构。设立全市湖泊统一管理机构,推动湖泊流域综合管理和保护,实现湖泊保护与流域保护相一致,湖泊治理与河网治理相衔接,湖泊水面、水量、水质保护相统一。要加强水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并逐步纳入公务员队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一步健全执法机构、经费、装备,探索融水事纠纷、河道采砂、水土保持、水域管理等水行政事务为一体的综合执法,不断提高水政执法监察能力和执法效能。

八、加强水利队伍建设。以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为中心,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支持水利系统和水管单位引进人才,拓宽水利人才流通渠道,解决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建立正常的水利技术人员新老更替机制,确保水利人才不断档。“十二五”期间,市水利部门将每年公开招聘(引进)5名以上事业编制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等规定,加强水利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充实技术力量。各县(市)、区水利系统也要每年增加不少于2名水利专业专科以上技术人员,并确保每个基层水管站有2名水利专科以上技术人员。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水利改革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统筹解决事关安庆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跟踪协调推进重点项目进程,全面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利改革发展年度目标考核。结合防汛责任分工,对市领导联系县(市)、区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划片分责。研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制定考核细则,把水利改革发展成效列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原则,水利部门要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着力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水利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人社、编办等部门负责落实水利单位编制和人才引进,解决好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各项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调度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及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基本市情水情宣传,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的舆论氛围;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水利改革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司其职,全力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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