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退网还湖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养殖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退网还湖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养殖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退网还湖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养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退网还湖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养殖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分类指导、以人为本、依法办事,按照先网后堤、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合理规划的原则,力争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天河湖、芡河、北淝河、四方湖、浍河、沱湖、香涧湖、天井湖等主要河湖的退网还湖工作,实现“荡舟无障碍,饮水不担心”;同时大力发展渔业生态养殖,全面提升渔业养殖科技水平,促进全市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有序,稳步推进。各县(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摸清养殖户家庭、承包合同等情况基础上,依法、有序、稳妥推进退网还湖工作。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河湖所在地县(区)政府为退网还湖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周密部署、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区)要围绕渔业发展、生态安全、防洪安全进行全面科学规划,调整养殖结构,转变养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提高渔业效益、增加渔民收入。
(四)注重民生,维护稳定。退网还湖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养殖户的切身利益,解决好相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退网还湖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蚌埠市退网还湖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养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相应成立退网还湖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养殖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渔民安置。退网还湖工作要与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相结合,对本市户籍的以船为家、捕渔为生、无其他收入来源的专业渔民,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皖政办〔2013〕12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市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置工作的意见》(蚌政办秘〔2013〕67号)制定的渔民上岸安置工作方案,优先安置专业渔民。
(三)科学规划利用。各县(区)要根据河湖资源、生态要求、地理状况、人文环境和水功能区,对河湖进行功能性水域划分,明确各功能性水域的性质、作用、范围、发展方向和发展要求,适当调整和合理控制水产养殖规模,科学布局水产养殖。坚持把生态渔业作为发展的重点,强化无公害基地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
(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各县(区)要积极引导水产养殖户转变生产方式,积极培育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渔民合作组织;重点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渔业龙头企业,提升渔业的规模经营水平;支持发展家庭渔场,鼓励家庭渔场发展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苗种繁育、水产品营销等渔业。
附件:蚌埠市退网还湖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养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
蚌埠市退网还湖
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养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胡启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田洪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晓天市农委主任
成员吕兴亚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伟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卉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沈明仕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润北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运市环保局副局长
于华市住建委副主任
刘振武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国庆市农委副主任
杨林海市水利局副局长
薛惠祥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长奎怀远县政府副县长
丁云红五河县政府副县长
桑贤亭固镇县政府副县长
钱士超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史新涛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孙本龙禹会区政府副区长
郭浩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徐国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张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