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4〕35号
颁布日期:2014-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0日

滁州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范围包括,与市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市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及年度追加,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资金,以及由市财政部门管理的财政专户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资金。

项目支出资金原则上应于当年使用完毕。因政策变化等原因确需结转使用的,由预算单位在当年11月底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在下一年度仍未使用完毕的,全部收回市级预算。

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资金,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全部收回市级预算。

第四条结余资金是指经批准的当年支出预算指标,执行过程中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资金。

结余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包括人员经费结余和日常公用经费结余。

第五条人员经费结余,对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年终清算后全部收回市级预算;对未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按规定安排使用。日常公用经费结余,全部由预算单位按规定安排使用。

第六条项目支出结余,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省级以上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结余,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全部收回市级预算。(2)市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结余,全部收回市级预算。(3)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结余,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决算后结余的项目资金,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除单位融资部分外,原则上全部收回市级预算。

第七条对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并执行采购计划的,一律取消采购项目,资金收回市级预算;采购项目完成后的预算资金结余,属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采购项目结余,全部收回市级预算,采购项目已完成但款项需跨年度分期支付的部分除外;属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安排的采购项目资金结余,由预算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八条预算单位当年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应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执行进度偏慢和结转结余资金较多的预算单位,应适当压缩其支出预算总额。

第九条对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应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市级预算。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取消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执收单位收取的所有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统一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通过汇缴结算专户定期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一条严格财政专户管理。清理和规范现有财政专户,切实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财政专户的资金余额,要分清资金性质,对不再安排使用的资金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部门实有资金账户和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往来账户管理。除有明确规定外,各预算单位不得保留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应纳入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市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要与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往来账户及历年结余资金情况相挂钩。

第十三条对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其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基金和专项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市财政部门要完善制度,强化市级预算执行管理,督促和配合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市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滁现代产业园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