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1〕6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布”的原则实施。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各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要执行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分别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文件清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二)各单位立即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文件目录。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先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出是否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意见,并于2011年12月12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在12月12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同时,并将清理结果(包括工作情况及清理后公布的文件目录)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省发改委。传真:3321125,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今后不得继续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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