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秘〔2016〕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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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4日
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推进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增强各地、各部门信息报送责任感,提升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决策参考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考评内容
(一)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情况;
(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及市领导批示情况;
(三)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及省领导批示情况;
(四)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及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
(五)政务信息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三、考评要求
(一)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概念,包括动态信息和调研信息。动态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600字,要求事实准确、条理清晰、有做法、有数据支撑,主要反映各地各单位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活动、重大招商引资、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各地各单位在推动各项工作、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改革开放中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与成效;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新变化、新问题及对策建议等。调研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3000字,反映各地各部门某方面工作的整体情况,要求有分析、有数据支撑,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每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8篇,每月不少于32篇,每月至少报送1篇调研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各单位职能和工作量,分两类进行考核(见附件),重点考评单位每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5篇,每月不少于20篇,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调研信息;其他考评单位每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每月不少于12篇。
(三)各地政府办公室、市直单位均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和1-2名相对固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更改备案。
(四)各单位报送信息时需标注执笔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省直报点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的同时应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四、考评积分
考评采取量化积分办法,被考评单位的分数累计由采用加分、奖励加分、失误扣分3个部分组成。
(一)采用加分。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动态信息(含约稿)每篇计5分、调研信息每篇计1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务要情》采用的每篇计10分、被《信息参考》或《报国办信息》采用的每篇均计2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动态信息每篇计20分、调研信息每篇计40分。各级采用可累计计分。
(二)奖励加分。获市领导批示的信息(含约稿)每篇加10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0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0分。各类批示可累计加分。
(三)失误扣分。领导不重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分别扣20分;信息失实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30分;约稿类信息每迟报或少报1篇扣10分;无故缺席政务信息工作有关会议的,每人次扣10分。
五、考评办法
(一)考核采用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的办法。市政府办公室按月通报各单位当月信息采用篇目、月度得分情况和累计积分情况,次年初按年度通报上年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日常调度中,对当月没有完成上报信息任务、报送质量不高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工作较为落后的单位,将以短信形式提醒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约谈分管领导、信息工作人员;连续3个月未能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政务信息工作已分别纳入县域经济工作落实指标考核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畴。对未能完成全年政务信息上报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将在县域经济工作落实指标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市直政务信息工作重点、其他考评单位全年信息报送质量排名后5位单位,提请市效能办依次分别扣减0.2分、0.4分、0.6分、0.8分、1分。
(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按年末累计得分排序,分层次评比。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取前3名,市重点单位取前10名,其他单位取前3名。
(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在先进集体中产生,评选对象位为各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或信息工作人员。
(五)对评选出的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考评办法同时废止。
(二)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和实施。
附件:纳入考评的单位名单
附件
纳入考评的单位名单
一、县、市、区政府办公室(8个)
定远县、凤阳县、来安县、全椒县、天长市、明光市、琅琊区、南谯区。
二、市重点单位(32个)
市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金融办。
三、其他单位(19个)
市重点局、市公管局、市信访局、市粮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研究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防办、市外办、市地方志办、市供销社、滁州海关、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滁州市中心支行、滁州银监分局、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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