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关于建立城乡低保走访调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民政局文号:民社救字[2015]17号
颁布日期:2015-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关于建立城乡低保走访调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要求,尤其是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深入排查和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是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城乡低保走访调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发45号文件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激励鞭策的原则,通过建立城乡低保走访调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体系,严格规范管理,细化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走访调查内容

1、城乡低保政策执行情况。通过入户走访调查,查看相关证件,了解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是否规范;是否有拆户并户现象;是否发放低保证,低保证是否年审;低保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等。

2、日常管理及社会救助窗口工作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档案资料管理、室外长期公开公示栏建设使用情况;乡镇(街道)救助窗口、民政所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

3、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程度。通过走访非低保家庭的群众,了解其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程度;当地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的情况;是否有困难群众享受不到低保的情况;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走访调查程序

走访调查分级开展,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实施,市级每年不少于一次,走访调查的样本乡镇(街道)每县(市、区)不少于两个。各县(市区)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走访调查的样本村(社区)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三个。走访调查样本点和走访调查对象的选取,由走访调查工作组随机确定,不得由被调查单位推荐提供。走访调查需两人以上为一个调查小组。

(三)走访调查结果运用

走访调查结果作为低保工作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综合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走访调查是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阶段性全面检阅,是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保障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困难群众权益的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确保走访调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二)严明纪律,树立形象。在走访调查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客观评价,严禁弄虚作假。按照廉洁从政的要求严守群众工作纪律,不给基层组织和群众增麻烦、添负担,严禁任何侵犯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严禁任何名义的迎送、陪同、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不折不扣地落实走访调查的工作任务,对于来信来访反应集中的“关系保”“人情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对于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立行立改,整改到位。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规定有疏漏的,要及时建章立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侵害的群众利益的相关责任人,视情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阜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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