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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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4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阜政秘〔2014〕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对8个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43个部门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现就考核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综合考核、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强化绩效考核,鼓励改革创新,提升政府效能,努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全面开创阜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评价两个方面。
工作目标任务设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民生改善5个类别52项考核指标。满分100分。其中,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由市统计局运用功效系数法按静态占30%、动态占70%的比例进行计分;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等指标,根据责任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运用功效系数法进行计分;农业产业化等指标由市政府有关单位按下达任务完成数计分。
工作评价设工作落实情况、政风评议、群众满意度、依法行政(含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6项考核指标,满分20分,由相关单位直接评分。
以上两项考核内容得分相加为各县市区政府综合得分。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水利建设任务情况和执行编制规定情况纳入考核,实行倒扣分。根据各县市区受上级表彰或批评情况在总分中增加或扣除相应分值。
(二)市政府各部门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任务(满分70分)、效能建设(满分10分)、工作落实(满分10分)、依法行政(满分4分)、政风评议(满分4分)、政务公开(满分4分)、应急管理(满分4分)和群众满意度(满分4分)8项,总分110分。根据市政府各部门2014年工作受表彰或批评情况,在总分中增加或扣除相应分值。执行编制规定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纳入对市政府部门的考核,如有违规,将根据违规程度在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受国家级表彰加3分,受省部级表彰加2分,受市厅级表彰加1分。
承担相应考核指标在省政府目标考核中居后三位的市政府部门,不得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2014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书面报告并附表格,分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各5份)。
(二)部门复核。承担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单位于2015年3月2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提供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得分和有关数据。市有关单位复核、计分,于2015年4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以下得分:
1.工作目标任务得分(市统计局);
2.工作落实情况得分(市政府办公室);
3.政风评议得分(市政府纠风办);
4.群众满意度得分(阜阳调查队);
5.依法行政得分(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政务公开办);
6.应急管理得分(市政府应急办);
7.落实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及说明(市编办);
8.落实水利建设任务扣分情况及说明(市水务局);
9.“一票否决”情况(市人口计生委、市综治办、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
(三)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考核情况,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会议研究的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考核结果运用
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前4名的县市区政府和前18名的市政府部门,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奖励县市区政府各20万元;奖励市政府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2000元。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在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副市长和秘书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谋划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审核市政府考核项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研究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六、考核要求
(一)确立科学发展理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务实的政绩观、正确的利益观,坚持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
(二)严格考核原则。强化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主体地位,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组织单项考核。严格考核工作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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