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政府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政府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秘〔2013〕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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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3年度政府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完成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2013年继续对8个县市区政府、市政府39个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考核方案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政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设综合奖和单项奖。
(一)综合奖。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任务满分100分,工作评价满分20分,总分120分。工作目标任务分经济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民生改善五类,共48项考核指标。工作评价分工作落实、政风评议、群众满意度、依法行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6项内容。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对2013年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进行测算,对得分前3名的县市区政府授予综合奖。
工作目标任务48项考核指标中,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由市统计局运用功效系数法按静态占30%、动态占70%的比例进行合成;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等指标根据责任目标实际完成程度,运用功效系数法进行评分;现代农业发展等指标由市有关部门按下达目标完成数评分。工作评价6项考核指标,由相关单位直接评分。
在综合考核中,对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口计生未完成责任目标或发生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水利建设任务情况和执行编制规定情况纳入考核,实行倒扣分。根据各县市区受上级表彰或批评情况在总分中增加或扣除相应分值。
(二)单项奖。设立经济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民生改善、绩效考核进位、政府工作创新7个单项奖。
1.经济发展先进奖。运用经济发展指标进行测算,取综合评分第1名的县市区政府。
2.转变发展方式先进奖。运用转变发展方式指标进行测算,取综合评分第1名的县市区政府。
3.生态建设先进奖。运用生态建设指标进行测算,取综合评分第1名的县市区政府。
4.社会建设先进奖。运用社会建设指标进行测算,取综合评分第1名的县市区政府。
5.民生改善先进奖。运用民生改善指标进行测算,取综合评分第1名的县市区政府。
6.绩效考核进位奖。比2012年综合奖位次进位多的县市区政府,获得绩效考核进位奖。
7.政府工作创新奖。2013年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级别通报表彰的县市区政府,获得政府工作创新奖。
二、市政府部门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任务(满分70分)、效能建设(满分10分)、工作落实(满分10分)、依法行政(满分4分)、政风评议(满分4分)、政务公开(满分4分)、应急管理(满分3分)和群众满意度(满分5分)8项,总分110分,按2012年考核办法执行。根据市政府各部门2013年工作受表彰或批评情况,在总分中增加或扣除相应分值。执行编制规定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纳入对市政府部门的考核,如有违规,将根据违规程度在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受国家级表彰加3分,受省部级表彰加2分,受市厅级表彰加1分。对总分前18名的市政府部门授予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奖。
(二)所承担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增速位列全省后3位,并在省政府目标考核三类市中处于末位的市政府部门,不得评为年度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2013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4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提交自查报告(书面报告并附表格,一式10份)。
(二)复核。市有关部门按照评分办法进行复核、评分,并于2014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下列情况:
1.市统计局提供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得分(各部门按附表1中分工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提供2013年各县市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数据)。
2.市政府办公室提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工作落实得分。
3.市纠风办提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风评议得分。
4.国家统计局阜阳调查队提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群众满意度得分。
5.市法制办提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得分。
6.市政府应急办提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得分。
7.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得分。
8.市编办提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及说明。
9.市水务局提供各县市区政府水利建设任务扣分情况及说明。
10.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综治办、市人口计生委提供“一票否决”情况。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汇总目标管理得分情况,将考核结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奖励办法
市政府对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综合奖和单项奖的县市区政府及获得优秀单位奖的市政府部门予以通报表彰。获得综合奖的县市区政府各奖励20万元;获得单项奖的县市区政府每项奖励5万元。市政府对同一县市区政府的奖项一般不超过3项。
获得优秀单位奖的市政府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奖励2000元。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在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的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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