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阜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政办秘〔2015〕13号关于开展阜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抽取22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8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阜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见附件1)。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5年3月底前建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1%人口抽样调查实施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级负责本级工作经费、部分调查物资及业务培训费等,各县、市、区政府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级工作经费、部分调查物资及业务培训费、调查员补助费等。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科学测算调查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仅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支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搞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调查对象配合开展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阜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

员名单

2.阜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

员单位职责分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阜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景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王凯市统计局局长

王虎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万传红市公安局副局长

柳飞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王朝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向洋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炯市民委副主任

宋葛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显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丽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振涛市房产局副局长

都凤仁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永亮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云飞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徐云飞兼任。

附件2

阜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并全面负责调查的专业技术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挂户人口等基础资料,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出生人口、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等资料并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调查的相关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人数等资料,协调在教育系统选聘调查员,参与调查员培训等工作。

市民委(宗教局):负责对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的宣传动员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人口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变动、死亡人口等方面的资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外出务工人员有关资料;负责调查员选调的有关政策及协调工作,以及查准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协调提出查准住房项目的有关事项,组织动员物业管理单位协助配合抽样调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在医院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相关资料。

市工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和信息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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