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
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的意见》(厅〔2013〕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开展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着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打造政务公开、办事集中、服务优质、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法定原则。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省政府规章),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需有明确的上位法(含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据。
(二)精简原则。对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凡是没有明确法定依据设定或者设定依据已经废止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同一行政机关实施的同一类别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合并实施的,按照能合则合、方便当事人办事的原则予以合并。
有法定依据,但已明显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一直未实际实施、很少实施,或者实施已无实际意义的审批事项,采取冻结方式予以处理。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新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由国家、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直属机构下放我市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时予以保留,注明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后,单独列表上报。
(三)规范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规范名称、办理程序、文书格式等。凡国家、省、市历次清理保留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以正式公布的名称为准。新增行政审批项目,有法定名称的按法定名称,没有法定名称的,以此次清理公布的名称为准。统一审批文书格式,向行政相对人提供准予受理、不予受理、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等标准化文本。
(四)放权原则。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除涉及需全市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市级机关一般不再行使审批权限,予以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下放的,由该行政机关通过委托审批的方式予以下放。
国家、省下放市级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下放县级实施;市级下放县级实施的项目,县级不得继续下放。
(五)效率原则。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优化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清理后,审批环节要比现有环节明显减少,办理时限要比现有办理时限明显压缩。
三、工作重点
(一)界定行政审批事项。将所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分为三类,即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审批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同意后才能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视为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审查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上报拟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注明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省政府规章设定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注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上级规范性文件设定依据。以上依据应注明设立审批事项的具体条款,否则视为没有法定依据。
(三)规范行政审批关联中介服务。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审批机关要提供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同一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应提供不少于3家供申请人选择。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严禁挂靠、租赁、出借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行为发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追究责任。建立中介服务基本行为规范和优胜劣汰机制,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将关联审批的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和规范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考核。
(四)实施流程再造。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主体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厅〔201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重新登记并核定审批流程、审批环节、提交要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对现存的各类审批预审和前置审批要全部登记并认真清理,无法定依据和存在必要的要全部取消。同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对上报的项目流程全面审核,实施流程再造。以阜城工业项目和阜城建设项目规划并联审批为突破口,推动其他领域的并联审批和网上办理,最大限度地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减审批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清理后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其收费,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和“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原单位不再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中心办理、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应报经市政府批准,并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五)做好行政审批权下移的衔接工作。对国家、省下放到市的审批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及时主动承接,减轻申请人办事成本;对国家、省下放到县的审批事项,市级不准截留;省级下放的97个项目,要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市级主动下放到县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帮助和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承接工作。
四、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阜阳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卢仕仁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王显义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郭景宏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泾波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从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办室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承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实施流程再造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审批项目审核组、项目流程优化组和督查组,分别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监察局负责同志牵头开展工作。
成立审核专家组,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政法专家、基层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等组成,负责对重大、复杂、争议较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论证和审核。专家组的组成、联络及工作安排,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2013年2月18日至3月10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本单位现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表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统计表》(表三)、《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对比表》(表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统计表》(表五),自行提出项目清理及优化流程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吴利;联系电话:2262918;传真:2267055;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阶段(3月11日至4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清理及优化流程意见进行汇总,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邀请专家组审核,由专家组提出审核意见。
(三)领导小组审定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进行最终审定。涉及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当提出对审定结果的意见。项目清理审定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结果公布阶段(5月底前)。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公布后,经领导小组审定的行政审批流程,由各审批项目实施单位在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载体上公布,条件具备时录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平台。未经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单位不得继续实施。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2〕84号)要求,强化市级行政审批清理后续监管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效能监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组织专人负责清理和联络,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梳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全面彻底完成此次清理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指导作用,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对决定取消的事项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按时完成清理计划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故意隐瞒、多报或者少报,或者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漏报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表一)
3.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
4.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统计表(表三)
5.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对比表(表四)
6.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统计表(表五)
附件1
阜阳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卢仕仁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显义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郭景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泾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谢献文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周正市编办主任
朱敬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晓亮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朱敬田(兼);副主任:吴开义、徐虎、张红梅。
附件2
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表一)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设定
层级
项目类别
进入市政务服务
中心数
行政许可项目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数
公共服务事项数
国家设定
省部级设定
其他设定
合计
主要负责人签字:承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3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是否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
清理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承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4
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统计表(表三)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材料(个数)
办理环节(个数)
承诺时限(天数)
收费
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现状
优化后
现状
优化后
法定
现状
优化后
主要负责人签字:承办人:联系电话:
说明:有审批预审和前置审批的项目,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附件5
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对比表(表四)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编号(对应表三序号)
申报材料
现状
优化后
办理环节
现状
优化后
承诺时限
(工作日)
法定时限
现承诺时限
优化后承诺时限
主要负责人签字:承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统计表(表五)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与该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情况
序号
名称
地址
资质
收费标准
主要负责人签字:承办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表一中“项目设定层级”栏中,国家设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省部级设定是指国家各部委及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其他设定是指除上述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
二、表二中“实施单位”包括各单位所属二级机构;“设定依据”应标明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并另提供依据原件或复印件;“清理意见”应提出保留、取消、下放或作其他调整的意见。
三、对行政审批项目提出取消、下放意见的,不需要填写表三、表四。
四、表四为一个行政审批项目填报一张,申报材料或办理环节有特殊要求的,可另附页说明。
五、行政审批事项为当场办结的,在表三“备注”栏中注明“当场办结”,表四“承诺时限”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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