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合政办秘〔2016〕20号
颁布日期:2016-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6〕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调整为年人均不低于3266元。

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6年2月24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