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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合政办秘〔2016〕20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6〕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调整为年人均不低于3266元。
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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