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4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秘〔2014〕144号
颁布日期:2014-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4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2014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考核评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8日

淮北市2014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降低指标考核评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减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改革发展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皖水政函〔2014〕1342号)、淮北市委、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通知》(淮发〔2014〕15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1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126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依据淮北市水资源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节约用水潜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

二、考核对象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和临涣工业园按属地管理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采用百分制,即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具体得分计算方法为:

目标完成情况得分

=

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100

100×80%

考核目标值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实行扣分制,详见淮政办秘〔2014〕126号文件附件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1.用水总量统计到位率。工业用水总量数据应通过用水户调查统计和定额分析检验方法测算,并与许可总量等其他统计成果相互验证。用水调查成果按统计到位率进行评定,最大扣分不超过10分。

2.用水计量到位率。按工业用水计量到位率计算成果进行评定,最大扣分不超过10分。

3.用水管理情况。抽查若干能够代表辖区工业发展主导方向,且生产用水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用水监管典型企业,分析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合理性,采用单位产品用水水平、取水许可执行及计量设施运行情况、内部用水管理制度和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评定,抽查的每个企业最大扣分不超过5分,累计最大扣分不超过20分。

(三)考核计分。

采用目标完成情况得分减去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扣分再乘以各县区权重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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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水效率提高幅度大,用水总量与水资源有偿使用水量差别较小的县区,在评分相同时,排名顺序优先。

四、考核程序

(一)2014年12月22日前,各县(区)政府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市水务局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业用水总量。

(二)2014年12月24日前,各县(区)上报工业增加值或初步成果。

(三)2014年12月25日开始,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

附件:2014年县(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

附件

2014年县(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控制指标

县(区)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杜集区

40

相山区

40

烈山区

47

濉溪县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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