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四项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文号:马政秘〔2014〕123号
颁布日期:2014-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提高四项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五”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适当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等四项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9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户年人均4260元提高到4740元。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一)城区(含马鞍山经开区、慈湖高新区)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5850元提高到不低于64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5500元提高到不低于6050元。

(二)各县(含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4260元提高到不低于469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3140元提高到不低于3460元。

三、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集中供养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1331元提高到不低于1465元;社会散居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800元提高到不低于880元。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开发园区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统筹安排,集中时间和力量,切实抓好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各项工作。

2014年12月4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