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6日

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强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推进机构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集中治理,纠正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单位和人员。

(三)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对治理结果负总责。

(四)坚持依法依纪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单位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五)坚持集中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集中清理,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

三、范围对象

(一)治理范围。

本次集中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对象。

1.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2.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治理工作自2015年1月上旬启动,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6日至1月16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核查,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数据准、底数清,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县区、市直部门于1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包括集中治理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和《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自查统计表》(附件2),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总结材料和统计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对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举报电话:0555—2366843。

(二)核查整改阶段(1月17日至1月23日)。市、县区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自查统计数据进行逐级核查,逐一核实各单位的编制、人头和工资、津贴补贴数,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和重点检查,追缴“吃空饷”资金,核减相应编制、预算和经费。各县区于1月22日前,将逐级上报的自查自纠总结材料、自查统计表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1月24日至1月31日)。市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集中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并组织验收,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总结材料、自查统计表进行梳理分析,汇总有关数据,整理形成我市集中治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审定后,书面报省人社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成立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组(附件1),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集中治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抓好机关专项清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所属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作。要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网站。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此次集中治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和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有关政策,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此次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人员日常考核管理,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退休、处分、辞职辞退(解聘辞聘)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订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杜绝出现新的“吃空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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