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办秘〔2015〕212号
颁布日期:2015-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充分发挥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功能,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要,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全民健身计划》(国发〔2011〕5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宣政办秘〔2013〕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循序渐进、保障安全、齐抓共管”原则,稳步推进学校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满足广大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基本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有序地推进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逐步建立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发展,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二)循序渐进原则。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不同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情况,在维护安全、保证正常秩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保障安全原则。保障开放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生、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障体育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安全;保障参加体育锻炼人群的人身安全;保障锻炼活动健康有序。

(四)齐抓共管原则。市教体、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有序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四、开放办法

各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确保教育教学、办公等各项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其所拥有的具备安全开放条件的体育设施,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一)开放范围。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公共体育设施。

(二)开放时间。中小学校双休日、国家法定节日和学校的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双休日安排不少于一天开放,法定节日安排全天开放,学校寒暑假安排在双休日两天开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在早晚、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日安排时间对外开放。

(三)开放对象。全市青少年学生及广大市民群众。

(四)开放手续。青少年学生和社区(村)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签订健身协议后办理健身证(卡),持健身证(卡)进入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健身和锻炼。学龄前儿童须在成年人带领下进入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健身和锻炼。需要集体前往的,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意后,方可在约定的时间段内开展活动。

(五)开放项目。全市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外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田径跑道等体育锻炼场所免费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馆、篮球馆及室内体育设施可报物价部门核准后适当收费开放。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安全、有序、长效,市政府成立全市中小学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激励措施,负责协调解决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六、工作职责

(一)市教体局。负责牵头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相关文件及考核办法;落实开放学校,加强开放学校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交流经验、总结教训、改进管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支持,根据具体情况为开放学校投入、配备体育器材;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开放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指导、督促开放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做好治安保卫,协调、督促辖区派出所到开放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巡视,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开放期间出现的治安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安全。

(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必要经费用于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维护保养、运动器材维修更新、购买公众责任险及因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而增加的管理费用。对向社会开放场馆设施的学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

(四)市物价局。负责核定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检查、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收取经费主要用于开放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的水电、管理等费用支出。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社区)参与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明确参与健身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村(社区)负责发放进入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健身证(卡)”,积极配合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加强管理,教育居民爱护其体育设施和环境卫生、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积极参与调解相关纠纷。

(六)开放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开放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登记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制定开放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公告栏,向社区公示开放的项目、时间以及开放制度和管理办法,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定期检查、维修体育设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要求的重要举措,更是广大群众的迫切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现实意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营造政府推动、学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互动、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新闻舆论正确引导监督、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规划,建立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教体、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作,确保开放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责任,加大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切实抓好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考核工作,对开放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开放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宁国市首批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名单(25所)

http://220.179.251.198:2000/xxgkww/GovInfoOpen/web/GKinfo.aspx?id=695740442/201511-00118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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