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流通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文号:铜政〔2014〕41号
颁布日期:2014-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流通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铜陵市关于促进流通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日

铜陵市关于促进流通业

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增强流通企业竞争力,壮大内贸流通规模,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动全市流通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2013〕49号)精神,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本年度销售收入增长15%且税收(指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增长1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对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本年度营业额增长15%且税收增长1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

(二)鼓励商贸业“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下进上”(限下企业成长为限上企业)。对新实施“一套表”直报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4万元,市财政分2年平均兑现,次年须企业主营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才予兑现奖励。

二、加快发展新兴流通业态

(三)对企业通过B2B、B2C、C2C、O2O等形式开展电子商务,年在线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四)对经认定的独立核算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前3年每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较上年新增部分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六)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重点)企业称号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七)对依托我市实体市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电子商务集聚区,及承建电子商务铜陵特色馆、铜陵产业带和O2O交易平台(同城购)的,经市政府同意,采取合同约定方式,给予招商营销、公共设施建设等运营补助,补助期3年,单个平台(项目)年最高补助为50万元。

(八)对我市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建设项目促进农产品销售较上年增长15%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列入市民生工程的,按民生工程政策给予奖补;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通过验收的,市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商业集聚区提质增效

(九)经市政府同意,采取合同约定方式,对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和年销售额亿元以上商品市场,被认定实施“统一核算、统一统计、统一纳税”(以下简称“三统一”)的,奖励运营公司180万元,分3年平均兑现。鼓励现有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综合性市场按商品类别分类组建实施“三统一”的运营公司,对新组建的公司,前3年每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较上年新增部分100%给予奖励。

(十)对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入驻经营户30家以上且入驻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含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10家以上的,第一年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入驻企业及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较上年增长50%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上述商业综合体新引进(指本市区域外,不包括本市企业分立、改组、扩建、搬迁、转并后继续经营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在我市注册并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前3年每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较上年新增部分50%给予奖励。

四、政策资金管理

(十一)本政策意见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其余奖励资金在企业纳税地方留成新增部分中安排,由市财政和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十二)本政策资金纳入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市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铜政〔2014〕7号)中《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涉及网络经济、商贸服务等内贸流通方面的政策不再执行。

五、本政策意见由市商贸服务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