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改办关于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后续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改办关于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后续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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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改办关于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后续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2〕31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企改办《关于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后续有关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后续有关工作意见
市企改办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改革工作,保证其改革改制后续工作平稳推进,结合我市企业改革改制实际,现就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后续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企业改制政策执行时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应改尽改,改必彻底”的要求,对个别(不含铜化集团系统)应改未改企业,应尽快提出方案,加紧实施,全力推进。我市制定的相关改革改制政策执行到2012年年末,确保2012年年底前完成改革改制任务。
二、关于后续费用来源
(一)县、区所属国有企业改制费用不足由县、区政府各自统筹兜底解决(含土地收益)。
(二)系统统筹解决改制费用的,由各主管部门对改制企业预提的资金、尚未处置的企业存量资产、已处置和尚未处置的国有土地等进行清理。改制费用支付按照预提的现金、资产处置收益、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返还的顺序支付。由企业集团承担“退养”、“协保”责任的除按上述支付顺序外,缺口部分由企业集团经营利润或集团其他资产予以弥补。
(三)对承担“退养”、“协保”责任的主管部门在改制企业预留资金和资产处置收益及划拨土地出让金返还支付改制成本仍有资金缺口的,由主管部门报告政府研究。
三、关于过渡机构整合
(一)各主管部门要在6个月内对所管理的各过渡性机构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对改制资金管理、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摸底。
(二)主管部门要按照“先清后并”的原则,对内部过渡性机构提出整合精简方案送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方案中应提出具体操作安排和分年度工作进度时间表,2012年年内完成系统内整合。
四、关于资产管理处置
(一)托管机构管理的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能变现的资产必须尽快变现。无法变现的,交主管部门处置;主管部门不能处置的,统一移交市工投公司或其它国有独资公司管理。
(二)各部门应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铜政〔2010〕25号)的要求,规范对托管机构的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
五、有关要求
目前,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县区政府、各主管部门和涉改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政策、标准,规范程序,稳妥操作,力争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全面圆满完成。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已改革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要确定专人,明确责任,做到有人接待和办理,为促进我市“十二五”经济跨越发展,建设“四个之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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