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我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我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关于我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我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意见

市发改委

(二○一一年四月)

西湖新区是我市规划建设的政务文化新区,为加快西湖新区建设,降低行政成本,为主城区第三产业、社会事业发展腾出空间,市政府决定将主城区内分散的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迁至西湖新区集中建设。根据市政府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使用和管理。市直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申请建设办公用房,需要解决办公用房的,需向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实行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二、凡省属、市直党政群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及大企业总部机关将办公用房搬迁至西湖新区的,市政府采取以现有土地和房产置换的方式支持其搬迁。2011年内在西湖新区新建办公用房的,免收建设期间各项行政性收费,各类经营性收费按最低限收取;其原地块土地出让和房产处置收益原则上支持新办公用房建设;机关事业单位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企业单位以成本价供应建设用地。

三、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资金来源等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厅〔2008〕33号)规定执行: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单位造价控制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

四、加大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实现集中办公。凡西湖新区规划区外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设。按先易后难的原则,条件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搬迁一批,分期分批搬迁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今年内统一建设市直机关办公用房3万平方米左右,凡年内申请搬迁的单位,可适当增加专业业务用房面积。201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市财政、审计等单位办公用房。

五、市直各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建设资金,凡上级予以资金支持的单位,可视情增加该单位专业业务用房面积。

六、加强现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自即日起,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投公司和市国资委联合对所有市直机关不动产进行全面清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予以监督。对现有的办公用房以及分散各处的零星房产进行系统清理,按照《关于研究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2010年第152期会议纪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市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规范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2011〕14号)规定,由市建投公司负责归集、处理,变现所得全部用于新的办公用房建设。

七、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市直机关办公用房迁建工作。

西湖新区管委会要加快政务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保证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需要。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市直单位新建办公用房规划选址、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使用方案等进行详细论证并组织建设。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办公用房的规划控制工作。自即日起,省直属单位、市直机关办公用房须在西湖新区规划建设,中心城区内一律不得安排省直属单位、市直机关办公楼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现有办公楼土地的评估测算工作并做好土地的收储和拍卖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做好配套项目的方案论证、实施等工作。

市发改委根据编制人数,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并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局、市建投公司负责办公用房迁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安排,监督资金的使用。

八、按照规划要求,推动优质的文化、教育、医疗等资源在西湖新区布点建设。争取今年内建设市人民医院分院,启动省级示范高中分校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在西湖新区投资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投资政策可一事一议。

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城市发展需要,支持西湖新区建设,积极搬迁办公用房,真正将西湖新区打造成我市政务新区。

附件:市直机关新建办公用房申报表

附件

市直机关新建办公用房申报表

单位:

现有办公用房面积

现有专业业务用房

现有地产面积

现有房地产处理模式

新建办公用房面积

新建专业业务用房面积

单位名称

编制人数

编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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