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铜陵市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0〕104号
颁布日期:2010-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铜陵市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0〕10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铜陵市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铜陵市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意见

市监察局

(二○一○年十一月)

为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提高工作效能及效能监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中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电子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电子监察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的行政监察方式。实施电子监察工作,使行政行为的内部工作流程公开化,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转变,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人为弹性监察向有标准的刚性监察转变,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转变。通过实施电子监察工作,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建立起“阳光行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工作机制;必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必将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为建设幸福铜陵,推进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电子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市县全面实施”的工作思路,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建立对行政审批过程和审批效能进行监控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二是建立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进行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电子监察系统;三是建立对政府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金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电子监察系统;四是建立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依托行政审批业务电子平台,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不断向公共资源交易、重要资金监管和行政执法等领域拓展。

2.需求主导,突出重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从企业和公众需求出发,优化、固化施政流程,加强廉政风险点监控,对申报、办证、年审、收费等与群众密切相关、业务量较大、关系公共利益的行政事项实施重点监控。

3.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加强部门之间软硬件网络资源的整合,统筹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确立信息规范标准,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4.技术先进,保障安全。电子监察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既立足当前,又谋划长远,选择成熟的模块、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为系统留有升级、扩展功能的空间。

三、电子监察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1.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程序、期限、结果公开情况和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收费、办结等审批流程实施情况。

2.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情况。

3.政府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和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等重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4.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情况。

5.窗口办事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情况。

6.对行政事项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

7.行政监察机关应当监督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监察方式及功能

1.实时监控。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实时采集各行政事项办理过程及结果的详细信息,对行政事项的实施流程、时限、收费等情况进行实时监察,突出廉政风险点监控;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实施行政事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状况等进行实时监督。

2.预警纠错。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违反服务承诺的情况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况发出警示(黄色警告或红色问责),并自动通过短信通知承办、审批等责任人。监察机关根据警示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实施预警纠错。

3.绩效评估。按照电子监察系统预定的评估标准,通过自动采集信息,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事项的行政绩效,自动进行比较和综合评价。考评结果每月可在内网、外网或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信息服务。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系统,通过专用网络使各级各部门共享内部信息,提供相关行政事项的办理状况、前置条件、结果等信息服务。

5.统计分析。电子监察系统对事前、事中、事后监察中采集的信息数据自动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

6.投诉处理。通过网上投诉、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效能、服务态度、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步骤

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分两期建设。2010年底前启动对市级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电子监察;下一步将行政给付、征收、处罚、检查及政府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金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行政行为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的区域范围覆盖县(区)。

第一期,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统计分析、投诉处理等六项功能将市级全部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办事大厅等现场工作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与监察部门电子监察平台衔接系统;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

2010年底,完成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市本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县(区)全部启动行政审批项目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第二期,2012年6月起分批逐步启动对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及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流程监控、重要资金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其功能为实时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纠错、廉政风险点监控、投诉处理等。

五、实施电子监察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市直相关部门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和服务类事项进行清理、梳理,编制符合电子监察要求的运行流程,做好数据的录入和接口开发准备工作。

(二)市监察局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行为各环节进行实时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程的实施督查、督办。

(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重要资金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项目的审查确认、对运行流程的优化情况进行审查。

(五)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类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完成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升级完善,建设并维护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做好系统对接和实时传送相关业务数据工作。

(六)市发改委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审查确认重大建设项目。

(七)市财政局负责建设电子监察系统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

(八)市委保密局负责对电子监察系统的保密性进行审查。

(九)市公安局负责对电子监察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审查。

六、实施电子监察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实施电子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铜陵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倪玉平担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黄文政担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见附件)。各行政职能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为推进实施电子监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电子监察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部门必须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业务平台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行政审批环节责任制;必须统一在市招投标中心办理各种公共资源项目交易,严格执行相关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主管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证实施电子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定期安排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市监察局要把实施电子监察工作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要在建立和完善督查、评估、考核等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根据加快推进实施电子监察工作的需要,把电子监察培训列入部门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强化应用意识,提高适应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进一步普及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的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的认知水平,为实施电子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确保实施电子监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铜陵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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