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09〕88号
颁布日期:2009-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2009〕88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烟草市场

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的通知》(皖政办〔2009〕28号)精神,严厉打击涉烟非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进一步发挥烟草经济在扩内需、保增长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秩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和零售户合法权益为宗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烟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惩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烟草市场秩序,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努力促使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提高全社会烟草专卖法律意识,增强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观念,最大程度发挥烟草经济对扩内需、保增长的应有作用。

(二)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大要案件,摧毁涉烟非法经营网络,依法严惩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三)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卷烟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卷烟案件,有效遏制卷烟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卷烟市场净化率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利税明显增长。

三、整治重点

(一)名烟名酒专卖店、名烟精品店等卷烟经营重点场所的假冒、走私卷烟。

(二)储存和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车站、码头、港口以及物流配送站(点)仓库、运输车辆等环节。

(三)过境铜陵的主要交通关口。

(四)非法经营卷烟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四、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稽查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卷烟市场日常管理和巡查,要发挥12313举报监管电话的作用,加强烟草制品市场监管举报受理工作,对举报和协助查处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工商管理部门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加强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管理,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户要拿出具体管理办法并依法予以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点)的管理,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草制品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烟草制品原辅材料行为的检查,配合烟草专卖部门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的查处;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使用暴力或阻碍、围攻烟草执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罚;物价、铁路、海关、邮政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点稽查,必要时可开展专项市场整治活动,共同维护烟草市场秩序。

五、建立健全烟草市场管理领导和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秩序,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烟草专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定期召开烟草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加大对烟草市场领导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好我市烟草市场秩序。铜陵县政府也要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

六、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进一步加大《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烟草专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卷烟经营户和消费者了解和熟悉烟草专卖法律知识,充分认识打击假冒及走私卷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支持和参与卷烟打假工作,推动烟草市场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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