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整改落实工作和开展集中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整改落实工作和开展集中督查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5〕51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整改落实工作和开展集中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基本完成了阶段性治理任务。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现就整改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认真签订承诺书。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治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要求,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4号)、《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联合督查工作的通知》(芜“吃空饷”治办〔2015〕3号)要求,逐级审查,上报《芜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承诺书》。未填报承诺书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由单位负责同志签订承诺书。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承诺书2015年3月27日前书面报送市人社局。

二、严肃工作纪律,逐一清查处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前期清理查处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编制、人事和财经纪律,对已经查实的“吃空饷”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的指导监督。对涉及的资金要进行追缴,并核减相应的编制和预算、经费。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并以市直部门和县区为单位填写《芜湖市“吃空饷”涉及单位治理情况花名册》(附件1)、《芜湖市“吃空饷”涉及个人治理情况花名册》(附件2),于2015年3月27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联系人:王芳,电话:3991138),不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不再上报。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完善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监察、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涉及财政供养人员岗位调整、司法审判、组织处理、退休死亡等信息,实行受党纪政纪处分、受行政刑事处罚等人员信息互通制度,对调出、退休、亡故、开除、辞职辞退等人员,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岗位变动审核备案制度和年报统计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新的“吃空饷”问题。

为全面推进“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成果,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5年7月份开展集中督查,重点督查问题整改落实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并对“吃空饷”问题处理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具体督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芜湖市“吃空饷”涉及单位治理情况花名册

2.芜湖市“吃空饷”涉及个人治理情况花名册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

芜湖市“吃空饷”涉及单位治理情况花名册

市直部门、县区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部门、县区单位名称单位类别(机关、事业、参公)涉及金额(万元)追缴金额

(万元)涉及编制(个)收回编制(个)治理措施治理结果

附件2

芜湖市“吃空饷”涉及个人治理情况花名册

市直部门、县区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部门、市姓名单位名称单位类别

(机关、事业、参公)个人“吃空饷”情形(1-6,分别对应国办发〔2014〕65号文件规定的6种情形)涉及

金额

(万元)追缴

金额

(万元)治理措施治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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