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假日前后调休暨值班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假日前后调休暨值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秘〔2009〕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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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假日前后调休暨值班工作的通知
芜政办秘〔2009〕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今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合并,一共放假8天。为切实做好国庆、中秋假期前后调休工作和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调休工作,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10月1日至8日共放假8天。其中,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安排好调休工作,确保衔接有序,工作秩序正常。
二、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带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此前均对做好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强调,明确要求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各项值班工作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值班、带班,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指挥、有效处置;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在岗,切实履行好职责,决不允许出现断岗、漏岗、脱岗等现象;要组织对信息报送系统进行一次专门检修,确保设备运行良好,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制定国庆假日期间值守安排表,并于9月28日前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联系电话:3114862、3114986,传真:3119603。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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