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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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宿政办秘〔2012〕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2011—~2015)的通知》(皖政办〔2011〕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体系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公务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主线,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市力争走在皖北地区崛起前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四个坚持”上下功夫、求实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需求导向,切实提高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坚持突出能力,确保质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实提高公务员培训的实效性;坚持突出重点,均衡发展,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切实提高公务员培训的统筹性;坚持依法培训,科学施训,不断推进培训理念、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切实提高公务员培训的科学性。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对全体公务员至少轮训一遍,全面提高全市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新录用公务员全员参加初任培训,新晋升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全员参加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持续加强,在职培训有序开展,乡镇、街道等基层公务员培训一遍,全市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培训一遍。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公务员培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大规模、重实效、全覆盖的培训格局,公务员培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四类培训。认真探索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新模式,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初任、任职培训格局。初任培训,着重提高初任公务员的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做到“凡进必训”,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任职培训,着重提高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能力,做到“凡提必训”,突出任职需求和能力建设,重点培训所任职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使参训学员的政治素养、科学管理能力、驾驭能力、创新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专门业务培训,着重提高公务员业务工作能力。根据不同业务部门和岗位职责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门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有效提升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在职培训,着重促使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高素质,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市直、县区机关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实现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内应训必训。
2..切实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政策法规培训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深化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不断强化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大力开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学习,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坚持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长效机制,使全体公务员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继续加强公务员法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法制化水平,增强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5年内,全市公务员都要通过依法行政知识测试。
3、.大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培训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公务员中大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实践活动。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大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活动,选树公务员职业道德楷模,把公务员职业道德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促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公务员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4..突出抓好基层公务员素质能力建设培训。按省统一部署,围绕不断提升县、乡基层政府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等本领,继续深化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全面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切实提高基层单位公务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本领。各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分级分类开展基层公务员能力提升培训。积极参加皖北地区基层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加快提升我市基层公务员的知识素养和履职本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强化管理,切实做好培训规划、建章立制、搞好培训,要及时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开展总结评估。
(二)加强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坚持依法培训、学用结合,进一步巩固培训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宿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公务员培训学分档案,细化管理环节,严格学分考核,将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学习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试用期内不参加初任、任职培训的公务员,要延长试用期并补学,补学合格后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培训质量评估标准体系和培训监督机制,探索培训效益分析方法,奖优罚劣,确保培训管理规范、有效。
(三)加强培训基础建设。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市委党校要充分发挥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办学特色。要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行竞聘上岗、动态管理。加强培训网络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公务员在线学习,大力推进公务员培训管理信息化。
(四)加强培训经费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公务员培训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公务员培训经费保障及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通报情况,督促整改。
(五)加强培训监督管理。
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活动,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凡是举办跨地区、跨部门的培训班或举办时间7天以上的本部门、本系统公务员培训班,举办单位都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培训管理分工,于培训活动实施前将培训文件和实施方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主动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维护公务员培训的严肃性。
(六)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建设。
根据公务员培训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建设,保证培训管理者优先培训和应训必训。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采取专题讲座、观摩研讨、调研考察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大力推进公务员培训管理创新发展。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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