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宣政办秘〔2013〕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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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功能,进一步健全我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要求,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全民健身计划》(国发〔2011〕5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循序渐进、保障安全、齐抓共管”的原则,稳步推进学校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满足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基本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有序地推进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逐步建立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缓解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发展,为建设和谐社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彩金湖管委会,下同)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市直属学校,下同)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2.循序渐进原则。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不同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情况,在维护安全、保证正常秩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中小学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3.保障安全原则。保障开放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生、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障体育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安全;保障参加体育锻炼人群的人身安全;保障锻炼活动健康有序。
4.齐抓共管原则。在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教体、机关事务管理、公安、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将开放工作有序推进。
四、开放办法
各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确保教育教学、办公等各项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其所拥有的具备安全开放条件的体育设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1.开放范围。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体育设施。
2.开放时间。中小学校双休日、国家法定节日和学校的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双休日安排不少于一天开放,法定节日安排全天开放,学校寒暑假安排在双休日两天开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在早晚、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日安排时间对外开放。
3.开放对象。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
4.开放手续。青少年学生和社区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签订健身协议后办理健身证(卡),持健身证(卡)进入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健身和锻炼。学龄前儿童须在成年人带领下进入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健身和锻炼。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前往的,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意后,方可在约定的时间段内开展活动。
5.开放项目。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外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田径跑道等体育锻炼场所免费向社会开放。通过委托社会化管理的室内体育设施可有偿向社区居民开放。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安全、有序、长效,成立我市中小学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研究制定促进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开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区域内中小学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开放单位及开放时间,落实所有开放单位的经费保障。
教体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单位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相关文件及考核办法,并将开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开放学校,加强开放学校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交流经验、总结教训、改进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负责协调市直属学校做好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支持,根据具体情况为开放学校投入、配备体育器材;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好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选择市区10所学校和10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第一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试点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落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定期组织交流经验总结教训、促进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负责协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做好体育设施开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开放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指导、督促开放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协调、督促所在地派出所到开放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巡视,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开放期间出现的治安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安全。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社区参与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明确参与健身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社区负责发放进入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健身证(卡)”,积极配合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加强管理,教育居民爱护其体育设施和环境卫生、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积极参与调解相关纠纷。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必要经费的投入,主要用于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维护保养、运动器材维修更新、水电等消耗、购买公众责任险及因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而增加的管理费用。对向社会开放场馆设施的学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
物价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室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检查、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的水电、管理等费用支出。
开放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开放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登记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制定开放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公告栏,向社区公示开放的项目、时间以及开放制度和管理办法,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定期检查、维修体育设施。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领导。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要求的重要举措,更是广大群众的迫切需求,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现实意义,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开放单位、开放时间和开放办法。各开放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落实各项工作。
2.加强宣传,共同营造全民健身、和谐相融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营造政府推动、学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互动、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新闻舆论正确引导监督、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良好环境。
3.统筹规划,积极探索有利于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开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教体、机关事务管理、公安、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作,建立运转顺畅、管理有序的工作系统。逐步完善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开放工作顺利开展。
4.落实责任,加强对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考核。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切实抓好考核工作,对开放工作做得好的表彰奖励,对开放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此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宣城市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
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区首批试点开放学校名单(10所)
3.市直首批试点开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名单(10家)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1:
宣城市中小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敏
副组长:刘国平张宣标夏雪琦
成员:潘涛冯大斌刘先锋
戴来永陈武戴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张宣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市区首批试点开放学校名单(10所)
1、宣城中学
2、宣城市体育运动学校
3、宣城市特殊教育中心
4、宣城市第二中学
5、宣城市第三中学
6、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
7、宣城市第十二中学
8、宣城市初级中学
9、宣城市实验小学
10、宣城市第二小学
附件3:
市直首批试点开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名单(10家)
1、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中共宣城市委党校
3、宣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4、宣城市气象局
5、宣城日报社
6、宣城市广播电视台
7、宣城市海事局
8、宣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9、宣城市医疗急救中心
10、宣城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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