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民政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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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县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扎实推进《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在社会组织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组织已成为腐败现象新的敏感区域。全省社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基本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组织建设各个领域,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使社会组织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动形成有利于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认真分析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财务经济审计为重点,以规范社会组织非营利性运作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内部运行机制,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大幅度提升,建立社会组织反腐倡廉的常规性监督体系,社会组织廉洁文化建设氛围进一步浓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深入拓展,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创新社会管理成效明显,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和群众的作用有效发挥。
二、推进社会组织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社会组织廉洁从业教育
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廉洁从业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组织,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负责人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与党保持高度一致。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业的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学习制度,丰富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内容,做到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双推进。
(二)在社会组织中广泛开展廉洁从业活动
在社会组织中开展以“讲诚信、严自律、重服务、树形象、促发展”为主题,争创“三个五”活动。即争当“五个先锋”(社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争当创业发展先锋、爱岗敬业先锋、诚信自律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奉献服务先锋);争创“五个好”先进党组织(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作“五方面表率”的社会组织(即促进发展的表率、服务群众的表率、规范作为的表率、廉洁从业的表率、维护稳定的表率)。改进社会组织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少数社会组织存在的财务不清晰、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做到廉洁奉业、服务会员单位和广大群众。
(三)加强社会组织廉洁文化建设
围绕“公道自律、廉洁从业”为主题,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廉洁从业的制度规范,把廉洁要求寓于行业公约、职业规范等自律性管理制度之中,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形成崇尚廉洁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把廉洁文化作为社会组织评优评先、“三项评估”、“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结合年检、换届、常规检查等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廉洁文化建设的考评工作。全省社会组织要积极制定廉洁文化公约,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介,开辟社会组织廉洁文化宣传教育阵地,推进廉洁文化创建活动。
建设一批社会组织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社会组织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宣传社会组织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三、深入推进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推动各业务主管单位、全省社会组织结合实际工作,细化、出台《2011年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实施方案》,广泛开展自查活动,纠正社会团体利用行政机关委托进行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乱收费的行为。结合社会组织年检、社团换届选举等工作,实现“五规范”:一是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的收取;二是进一步规范会费标准的制定;三是进一步规范会费票据的使用;四是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五是进一步规范接受捐赠行为。建立健全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制度。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办法,参与制定《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推进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建设。
(二)深化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对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社会组织进行复查,复查面达到100%,督促各单位在2010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及时报送社会组织《“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阶段性工作总结。社会组织负责人切实负起全面复查工作的责任,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针对治理工作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完善措施,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
实现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产”等方面与行政主管单位分开。进一步对行业协会进行摸底、梳理甄别,准确掌握总体情况和需要脱钩的具体数量、具体协会名称,从根本上防止政社不分导致的行业协会腐败问题。在行业协会中广泛开展“四脱钩”工作“回头看”活动,对照国家、省里的要求,对应脱未脱、已脱返位的情况进行深入排查、纠正,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
(四)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
进一步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严禁举办不符合法律法规、中央和省里文件规定的活动,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等。严禁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对社会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企业以及服务对象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排查,重点梳理查看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
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廉洁运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强化党建工作保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实行“一报双检三推”制度:“一报”,就是对筹备成立社会团体,要求上报筹备成立党组织的情况;“双检”,就是在年检工作中,既检查社会组织工作情况、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又检查党组织建设情况;“三推”,就是进一步推动条件成熟的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推动已建立的党组织发挥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全覆盖。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农村,促进增收;服务社区,促进和谐;服务民生,促进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四服务四促进”主题活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完善社会组织廉洁评估制度
积极引入社会监督,着力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把廉洁自律、规范运作等因素引入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三)规范社会组织内部制度建设
推动各级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在工作中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诚信自律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形成社会组织廉洁、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
五、推动社会管理及创新
(一)全面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型社会组织
按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在全省积极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行业协会,逐步形成适应我省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加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鼓励和扶持企业、个人创办各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反映弱势群体利益诉求、帮助困难群体消除贫困、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着力培育城乡基层社会组织,适当放宽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坚持登记和备案相结合,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规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在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机制
推动促进政府将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生产技术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使社会多样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大力探索不同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促进政府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咨询服务、项目评审、专业人员培训、行业统计与调查、资质资格的考核、展览展销、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和行业性集体谈判、反倾销中的应诉和调查等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促进政府将技术标准制定、成果鉴定、研究规划、课题设置、研究经费发放、学术评价等职能转移给学术性社会组织。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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