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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茫荡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闽政文〔2010〕291 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茫荡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0〕29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茫荡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南政综〔2009〕2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茫荡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调整后保护区位于东经118°02′30″~118°13′30″,北纬26°36′12″~26°47′51″之间,其四至范围为:东连大横镇大横头、茫荡镇岩头村的演山、黄墩办安丰村的坎下、四鹤办的上洋村;南至西芹镇浆甲村的黄坑、朗坑、西坑、来舟镇东山村的后洋、蛟湖村的前塘;西至茫荡镇宝珠村的思畲、依朝村的依朝前山、谢地村的大坪、茂地村、大洋村;北至通天阳、龙盘下、洋眠坑、大横头水库。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9442.3公顷,其中核心区3016.5公顷,缓冲区1050.6公顷,实验区5375.2公顷。
二、南平市和延平区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妥善处理保护区建设与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加大对保护区建设的投入,保护和管理好茫荡山自然保护区,促进保护区的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保护区的功能和效益,为推动我省和南平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生态保障。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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