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2009年总结暨2010年思路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榕政办〔2010〕22号
颁布日期:2010-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2009年总结暨2010年思路的通知

榕政办〔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2009年总结暨2010年思路》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2009年总结暨2010年思路

2009年,福州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厅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坚持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督查力度,突出落实时效和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政务督查任务。2010年,政务督查将继续坚持“重在协助、重在推动”的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创新督查思路,着力从改善机制、强化网络、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入手,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全力推进市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2009年政务督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回顾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次(扩大)会议精神,以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八大方面33项重要工作部署为主线,对市政府召开的23次常务会议88个议定事项和25次市长办公会议151个议定事项逐件跟踪,落实通报;并组织开展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创文明城市”、“水资源污染治理”、“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等专项督查86余次;落实督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16件57项,件件有落实。组织政府系统落实办理省、市领导批示(办)件10176件。其中承办省委、省政府及领导交办、督办的事项125项(件),办结率100%;承办或转办市政府领导批示件10051件,办结率96%;其中,承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2196件,反馈率达100%,办结率达98%。承办或转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159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20件、省政协提案5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556件、市政协提案530件),办复率100%;市人大代表满意率95.8%,市政协委员满意率99.5%。全年编发《政务督办》40期,其中7篇落实专报编入《福建政务督查》,得分为九设区市前列。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务督查的任务、作用和方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此,苏增添副省长、市长多次强调,并要求市政府在推进发展中坚持服务为本、责任为先,切实做到“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同时要求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作好“五个表率”。为此,我们主要从三个层面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在政务督查的实践中。

(一)着眼全市大局,在推进中求突破,在落实中求成效

政务督查作为推进决策落实的实践活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确保决策的贯彻落实。2009年,我市政务督查在决策督查方面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分析会”,以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等综合性强的工作部署,能够及时立项,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办结时限分解督办。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市政府督查室都及时制定并实施督查计划。立足我市工作大局,注意做好与党委督查系统的工作衔接与协调,积极探索与党委督查、效能监察联手抓落实的途径和方法。如福州市“为民办实事”以及“青山挂白、乱建坟墓、拆违法建设”等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督办,通过坚持“领导督查制度”、“决策督查预案制度”、“重点项目回访制度”,以及“整改工作和舆论督查相结合”制度等等,特别是在发现问题时或通过下发《督办通知书》,或深入实地督查调研,或组成市效能、监察、督查等小组联手问责,形成了横向配合、上下联动、多层面抓落实的督查合力,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坚持“真督实查”,确保领导批办件“件件有落实”

根据政务督查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几年来落实办理市政府领导批件的实践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批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82号),对办理省、市领导批办件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特别是在提速增效上下功夫。一是加快办件。对市政府主要领导批件的落实反馈时限由20天提速到10天,并要求“急件急报、特件特办”;二是强化责任。反馈件一律要以正式文件报送,并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三是规范办理流程。健全了批办件落实通报、退件重办、回访等制度,并采取批办件办理“月通报”、季度“回头看”等制度性措施,有效杜绝“批而不办、办而不实”的问题,明显提高了批办件办理质量,达到了“快、实、精、深”的督查效果,实现了“三无”要求,即:无领导审查退回重办的查办件、无群众反映处理不公的查办件、无积压延误未办的查办件。

(三)落实办理建议、提案,“满意率”居全省领先水平

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09年市政府系统承办或转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159件,办复率100%。其中,省人大、政协满意率达99.5%;市人大、政协满意率达95.8%以上。去年底,省人大刘德章副主任,对我市坚持“四个不放过”,提高代表满意率的经验性做法予以充分肯定。省政协十届三次大会为我市颁发了“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牌。一是注意落实办理制度。按照市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榕政[2007]146号),把办理工作纳入了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规范办理时限、程序和方法。二是强调质量第一,速度服从质量,进度保证效率。三是要求各承办单位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沟通、规范、优质、深化”上花气力,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四是督办工作坚持“四个不放过”,坚决把好“三关”。市政府督查室在对建议、提案的检查督办中,努力把好“质量关”、“责任关”、“落实关”。在省、市人大、政协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下,一批疑难办件通过各级各部门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复推进,达到了比较理想的办理效果。

去年的政务督查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部门、干部缺乏责任感,还存在着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在协助领导抓落实中,政府办公厅(室)系统的个别单位还存在着抓而不实、抓而不力,以及应付和“做糊”等问题。去年,全市因政令不畅、执行力低下等问题被效能处理的达206人(次)。此外,部分市直单位及县(市)区办公室督查人手不足,督办环节衔接不够紧凑,落实办件超时或反馈不够及时规范;督查网络队伍建设及其电子网络硬件配备还需进一步完善。凡此种种,都要在今年努力解决。

二、2010年政务督查工作的基本思路

政务督查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政府办公厅(室)是协助政府领导抓落实的重要环节。在2010年市政府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苏增添副省长、市长再次强调:“要进一步提速增效。要雷厉风行,加快工作节奏。一个有作为的政府一定是有效率的政府,一个有竞争力的城市也必然是有效率的城市。政府工作务必要说了就办、办就办好,该由哪个部门负责的,就要雷厉风行、一抓到底,做到马上就办、很快办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政务督查将立足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在确保政令畅通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增强领导抓督查的落实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为此,要十分明确督查工作是检验办公厅整体工作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办公厅工作层次和水平高低的重要方面。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要成为政府主要领导抓督查的得力助手,作为督查机构要坚持“重在协助、重在推动”的工作原则,协助厅领导、推动政府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督查的工作机制。秘书长、主任要从组织上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随着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办公厅领导及各处室将“强化服务职能,加强督查工作”。因此,要进一步建立以市政府办公厅为核心,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协调配合的,高效灵敏的督查工作体系。这首先要从办公厅(室)内部做起。办公厅(室)内部必须在明确督查责任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市政府决策督查和各专项督查的落实到位。各级政府的督查室则要协助秘书长、主任搞好全局性政务督查的筹划、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服务工作,特别是要根据政府主要领导的重点工作,制定督查计划,高效率、快节奏地搞好政府工作部署的落实反馈工作。同时,要协助、推动、指导、协调厅内各处室对其业务范围内(特别是所服务的副市长等领导),各重大事项的落实办理,从而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政府办公厅(室)领导要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要健全机制,从组织上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要建立起以市政府办公厅为核心,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高效灵敏的督查工作体系,首先要从市政府办公厅内部做起。各级政府的督查机构要在牵头协调的位置上,协助领导搞好全局性政务督查的筹划、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要根据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督查计划,并直接参与督查活动,高效率、快节奏地搞好政府工作部署的落实反馈工作。同时,要协助、推动办公厅(室)内部各处(科)室对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的落实办理,并能够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办公厅(室)内部各处(科)室要加强协作,在明确督查责任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只有各业务处(科)室团结协作,才能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督查事项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突出能效,增强公信力、提高执行力

一要进一步抓好各项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要深入理解和处理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苏副省长、市长《政府工作报告》所作的各项部署,经分解共有10大类252大项,细化到具体措施计有一千多条,涉及94个市直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县(市)区,要以此为主线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根据苏增添副省长、市长在政府成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政府工作要在十个方面实现突破”的要求,积极跟进,推进落实。此外,还有省、市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1139件(其中省、市人大代表建议525件、政协提案614件),以及201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15件64项的落实办理等工作。对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的督查机构都要全力跟踪落实,并准确、及时地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领导,必要时可通过《政务督办》予以通报。

二要突出能效,进一步抓好各项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首先是力争做到有令必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督查影响落实,落实影响效果,效果影响形象。政务督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连接政府决策与工作实施的中枢环节,事关政府执行力的强弱,要着力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的执行力的高度,实现有令必行、政令畅通。其次是力争做到有交必办,提高督查的权威力。市直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对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市政府督办件和督办通知的落实情况要按规定的报告时限和格式及时反馈,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拖延、推诿现象。再次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系统工作网络整体作用,提高督查的协调力。市政府督查室承担全市政务督查工作业务指导的职责。各县(市)区政府督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其本级政府的领导,在业务上受市政府督查室的指导、协调。要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职能作用,形成一支对政府领导负责的行政力量,形成抓落实的合力,从而实现更加有力的督查落实。

(三)促进执行力,要为“令行禁止”敢于问责

要以2010年我市评选“十佳窗口”和机关绩效考评工作为契机,把督查工作与行政效能监察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有效提高政府执行力。对已经确定的目标任务,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软顶和应付的态度,或者推推动动,不推不动,敷衍塞责。一是要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行政问责机制。包括建立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抓落实”的责任制,实行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督查工作机制,“领导督查,督查领导”,才能从体制上、机制上切实解决抓落实的“中梗阻”问题。凡是市政府常务会、市长碰头会决定的事项,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凡是市长或分管市长安排的工作,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雷厉风行地加以执行,并及时将落实的情况向市政府和分管市长反馈。作为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对分管市长负责,按分管市长的安排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二是要赏罚分明敢于问责。敢于问责是政府机关的基本要求,也是忠诚履责的具体体现。纵容失职行为,本身亦是失职。政务督查要雷厉风行,对没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分析原因,不能因怕得罪人而不闻不问;对失职的部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决不能包庇和保护。凡是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其一把手必须作出说明;凡是单位或部门工作出问题的,不仅要进行公开通报(或通报批评),而且还要查究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对市政府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不按要求落实办理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或责成整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提交职能部门给予相应处分。三是要抓典型、敢于“碰硬”。政务督查是一项面对现实、面对矛盾、面对问题的工作,要做好督查工作,必须要有敢抓典型,敢于“碰硬”的精神。这既要敢督敢查,坚持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又要善督善查,运用手段、讲究方法、提高实效;还要真督实查,做到令出督随、如影随形、掷地有声。政府督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试行办法》,要把严肃行政纪律作为改进作风、强化执行力的突破口,要坚决盯住不落实的事,查究不落实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督促一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作好“五个表率”,提高落实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督查队伍锻造成抓“不落实”的强手。政务督查“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督查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机构和业务建设。一方面,大胆培养和使用督查干部,让督查人员深入一线、冲锋在前,狠抓“不落实”;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要象闽侯县、福清市那样,舍得将政治强、业务熟、文笔好、守纪律的同志放在督查一线。作为各级政府督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坚持“马上就办、很快办成”的督查原则,做细、做实每一项工作,努力达成“快、实、精、深”的督查效果,有效克服以往个别部门、单位对市主要领导批件“批而不办、办而不实”的问题,以其工作成效展示督查工作机构及其人员的价值。在督查网络的横向联系方面,要加强与市委、人大、政协联系,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机制、民主评议机制、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机制等。要自觉接受市委的统一领导,自觉维护市委、市政府的权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二是要加强政务督查各项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督查干部抓落实的好局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督查的工作制度,规范流程。深入研究、探索并总结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规律,创新督查工作机制。建立会议交办与跟踪督办,效能监察与政务督办,常规督办与定期“回头看”相结合工作制度。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常规督查通报制度,坚持对“落实不到位、逾期不反馈、督促不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提请问责等,以求根治个别单位或工作部门存在着的“催而不办、办而不实、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问题,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此外,在督查方法上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如督查项目责任分解、督办催办、定期通报、办件保密、考评奖惩等。

三是要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入一线抓督查。督查人员要胸怀大局,大力提倡督查队伍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进取心。要严格按照苏副省长的“四责”要求,在其位、忠其职、履其责、谋其事。在工作中追求工作实绩,淡泊名利;联动时互相配合,支持补台;精神上追求踏实奉献,做到思想艰苦、工作艰苦、作风艰苦,以苦为荣,以苦为乐。出于督查工作的职能要求,在实践中一定要突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实”字摆在督查实践的第一位。要把功夫下在求真务实上,把气力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脚踏实地做细做实每一项督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政务督查视野宽广、接触全面的工作优势,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以工作成效体现政务督查的价值,以工作实绩蠃取组织的信任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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